穆斯林:远离堕入火狱的道路
“谁在认清正道之后反对使者,走非信士的道路,我将听任他自便,并让他进火狱。那归宿真恶劣 。” 1
——《古兰经》
无一例外的是,伊斯兰教中的一切命令中人类都是最大的受益者,一切被禁止的都是与人有害的事物。伊斯兰所禁止的思想、语言与行为中最重要的是举伴安拉。举伴,即认为安拉有同伴,承认除祂之外还存在其他的造物主,甚而建立一个信仰多神的信仰体系。否认,则是不相信有造物主,不承认造物主的存在。举伴和否认都是使人坠入火狱的最主要的大罪。
若一个人已经归信但是不遵守安拉的禁令,对犯罪漫不经心,堂而皇之地做恶事甚至是不知羞耻地将自己所做的罪恶广而告之,在做了罪恶之事之后毫无忏悔之心,简而言之就是面对罪恶之事麻木不仁,这也是伊斯兰中所严禁的。
伊斯兰中称为“非法”的事情是绝对被禁止的,这是《古兰经》经文和先知的圣训中所明确的。人如果违反了这些禁令而不感到悔恨且不做忏悔,不能蒙获安拉赦宥的话将在火狱中受罚。
上述所提及的禁令和大罪可以列举为以下这些:
• 不信仰安拉或称其他物为神。
• 杀害安拉命令不能伤害的生命。
• 自杀或用安乐死等决定自己的死亡。
• 使用迷人心神、乱人心神智、使人上瘾的东西,如毒品。
• 赌博。
• 吃利息/索取高利贷。
• 盗窃。
• 赚取不公平和不正当的收入/以不正当的手段赚钱。
• 在测量和称重时造假、欺骗。
• 通奸,在婚姻之外没有尼卡哈的情况下性交。
• 诽谤一个贞洁的人行奸。
• 侵吞孤儿的财产。
• 侵犯他人的权利并侵吞公共财产。
• 在人们之间搬弄是非,做伤风败俗之事。
• 虐待各种生物,包括人、动物、植物。
• 不尊重父母,侵犯他们的权利。
• 给邻居添麻烦,并割断与亲属之间的关系。
• 浪费钱财、时间、健康。
麦地那的穆斯林男女在刚开始追随先知之后宣誓遵守下列事项:不以物配主;不偷盗;不奸淫;不活埋女婴;不违背安拉的禁令而杀人;不造谣诽谤;不违背穆圣的合理的命令。2可以说,只要人们遵守这些原则,他们可以远离罪恶和火狱。
实际上招致火狱这种悲惨结局的行为大部分是由于没有信仰,或是品德恶劣所造成的。因此沽名钓誉与装腔作势、目中无人与骄傲自大、嫉贤妒能与争风吃醋、吝啬小气与止人向善等行为在伊斯兰教中都是明确要受到相应处治与惩罚的。
对穆斯林来说,他需要远离用双手所实施的暴行、盗窃、抢劫等罪恶,这是义务。他有责任管好口舌,不背谈、不诽谤、不散布谣言、不说谎和不立假誓等,穆斯林不在口舌上犯罪是责任。穆斯林同样也保护好腰,意即不做通奸之事,保守住自身的贞洁也是义务。
先知(愿主福安之)在一则圣训中这样说道:“火狱被各种私情欲望覆盖,乐园则被一些艰难困苦覆盖。”3因此对人类来说远离火狱,获得安宁的后世生活,得到永恒拯救的道路是一条充满信仰、坚忍、坚持、理智、远见、美德与希望的道路。
1 妇女章4:115。
2 受考验的妇女章60:12;布哈里,血金章,2。
3 布哈里,慈爱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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